问题 | 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上户口需要的材料: 1、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婴儿的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明。对符合落户条件的,可以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新生宝宝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新生宝宝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二、婴儿办户口本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1、新生婴儿(含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入户申请书》。2、《出生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3、婴儿父或母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上户口,需要带双方的结婚证,结婚证是判断父母是否达到结婚年龄,还有就是是否私婚,没有结婚证是无法上户口的。5、户口登记机关应裁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6、如果是二胎的话,上户口,就需要携带其它的一些材料,社会抚养费的票据,然后开具二胎准生证。 三、办理孩子户口落户资料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4、其他相关材料。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6、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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