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经医疗鉴定确认为工伤,需要进行职业转换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效益和职工意愿,在与职工协商的基础上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费用。但是,该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职业转换费用需要在何时申请。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经医疗鉴定确认为工伤需要进行职业转换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效益和职工意愿,在与职工协商的基础上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职工工伤保险,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职工的人身伤亡、疾病和职业病提供医疗和经济补偿,并承担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卫生等方面的责任。” 3.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职工实际工作时间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费用。” 综上可知,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工伤后职业转换费用需在一定时间内申请,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需要进行职业转换时,根据职工的意愿和经济效益,在与职工协商的基础上承担相应的部分或全部费用。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对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职工人身伤亡、疾病和职业病提供医疗和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