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要按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处理。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等刑事案件结案后再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