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合肥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自由吗?合肥的二手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是自由的,可以按照以下的流程进行交易: 1、二手经济适用房的卖方即取得合肥入市资格房屋全部权人持房屋全部权证;身份证明;房屋全部权共有的,还要持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 2、交易管理部门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3、双方签订销售协议,并去合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合肥房屋获得上市批准后,卖方即可通过上网、托熟人、登广告、委托代理等方式找到买主,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销售价格,签订书面合同。 4、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合肥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屋全部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全部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交易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出售的书面决定。 5、买方须提交合肥本市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外省市个人还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购房证明。 6、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含对申报的买卖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届时正常市场价格水平的,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的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有关税费,完成立契过户手续。 二、合肥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什么材料? 1、需要原房屋全部权证(原件); 2、需要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需要契税完税或减免凭证; 4、需要原房屋全部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全部权人栏空白); 5、需要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 6、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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