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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对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一般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结算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方式主要如下: 1.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2.一般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服务单元并结合住院门诊人次比标准结算; 3.门诊费用和药物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百分之多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一般是60%-7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流程是到医保定点的公立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住院三个工作日内到医保办公室登记备案,出院时到医保办公室开具住院申批单、住院发票、明细清单、病历,加盖医院公章及投保单位公章,到社会劳动保障局报销。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结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