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税征收范围不包括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室内游泳池、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法律客观: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的规定,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开征:(一)城市:指经国务院批准建制的市;(二)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城区;(三)建制镇: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建制镇;(四)工矿区: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