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变更户口信息的,需要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按照各地区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即可,比如个人身份证件、离婚证、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等。具体看个人离婚的方式,提供所需的材料。离婚仅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的,那就可以携带离婚证去变更,如果是经法院诉讼离婚的,则携带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即可。因为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是不需要再换取离婚证的。具体在办理变更户口信息时,还是要依据当地的户口管理规定。 需要再婚登记结婚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