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商品房认购书效力为: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时与买受人订立的认购书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认购书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