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了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亲属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