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的法人变更怎么办     1、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二条     二、可以申请执行的文书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民事决定书、财产处罚决定书以及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2)仲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     (3)公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     (4)行政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     (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及执行令;     (6)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