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公安机关有权管辖刑事案件? |
释义 |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 一、划分地域管辖的主要依据是 地域管辖也称为地区管辖,属于审判管辖的一种,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区管辖的原则是: (1)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 (2)以最初受理法院管辖为主,以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二、职务侵占罪司法管辖是什么样的吗 职务侵占罪司法管辖一般应为犯罪行为地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根据上述规定,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都可以依法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三、合同纠纷公安会立案吗? 合同纠纷公安是否会立案管辖,关键在于是否涉及到刑事犯罪,涉及刑事犯罪,例如符合刑事合同诈骗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会立案;若果只是单纯的民事合同纠纷,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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