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景德镇公证机构设立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公证机构设立申请表 设立公证机构的组建报告 拟任公证员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获得公证员资格的证明材料 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情况说明 开办资金证明 办公场所证明 二、景德镇公证机构设立审批法律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 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2.《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 第七条设立公证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 三、景德镇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2015年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改) 第八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