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父母一方死亡后继子女关系可以解除么 |
释义 | 继父母一方死亡后,继子女关系可以解除。 一、什么叫收养继子女 继子女是指现存的婚姻关系中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因生父母的婚姻状况变化而产生的,因此,继子女被收养为养子女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 2、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再婚。 3、再婚的另一方有收养继子女的意愿。 4、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不论是自愿离婚还是判决、调解离婚,均应明确表示愿意送养。 5、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必须明确表示愿意被收养为养子女。 6、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作为送养人应与收养人就收养子女问题达成协议。 因为继子女收养是一种特殊的收养关系,所以在办理继子女收养公证时应注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请问怎样确定孩子的抚养关系? 1.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2.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如同亲生父母一样,继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学习、身体、精神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照料,这才是抚养的真实含义。3.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抚养、教育的时间可以考虑得短些;如果继子女尚未成年,但由于继父母与亲生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而继父母又不愿继续抚养继子女,则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时间应考虑长些。 三、夫妻离婚对继子女还有抚养义务吗 夫妻离婚,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抚养义务,由继子女的亲生父母抚养孩子。法律规定,只有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抚养关系时,继父母作为法律拟制的父母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才需要依法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继父母和生父母离婚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依法解除,所以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抚养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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