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不是无效合同,在法定除斥期间内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受胁迫签订的合同超过一年不能撤销是没有处理办法的,这是因为超期,当事人的撤销权便消灭。     在合同撤销权超过一年之后就不能享有撤销权的权利,在法律上该权利就会消灭。当事人就不能再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撤销该合同。撤销权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因此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撤销权。     签订合同时有以下注意事项:     1.核实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对方为法人的,要到工商部门查询工商资料,或实地考察,要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     2.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3.核实合同条款,确保合同条款与协商内容一致。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