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类似于我们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要求出具。如机动车登记证书(俗称绿本)丢失,将无法过户。需重新补办。 补办方法 1、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一条:机动车未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的标准照片;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