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可以有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由其章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     (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