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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释义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具体的是:
    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2、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2、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综上所述,三者之间的区别是在于称为法人的条件是有所不同的,特别法人是比较特殊的,特别法人不按照任何分红盈利方式分配,但是却拥有和法人相同的能力并且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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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7 21: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