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支持,包括未登记结婚、结婚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生活困难。离婚是适用第二、三项的条件。生活困难指彩礼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时,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处的“生活困难”是指在彩礼给付后,生活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非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更为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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