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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释义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直接用于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对于自产自用的消费品缴纳消费税的问题,要分情况看。
    1、若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但若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如馈赠、职工福利、奖励等,应视同对外销售,于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生产者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如生产非应税消费品、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在移送使用的时候缴纳消费税。一般可以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通额作为纳税目标的各种税收的总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能够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该税种是一种典型的间接税。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出产、托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则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消费税是国家为表现消费方针,对出产、托付加工以及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所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晶”,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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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2:5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