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人应当向工伤发生所在地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复印件、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检验报告、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伤职工的 居民身份证 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