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不合法。行政法明文禁止行政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指派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暂扣物品不得收保管费。保证执法手段的合法、正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