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购房买卖合同的一种,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59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一、如何起诉开发商欺诈 如果开发商有欺诈行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有下列情形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双倍支付购房款。(1)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卖给第三人或者房屋将被拆迁补偿的事实。 二、签了合同的房子能退吗 可以退房,一般来说签了预售合同的可以退房。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实际上是指预售部门与预售买受人就证据达成一致,预售出卖人在约定时间内将已完成的房屋权利转让给预购人的书面协议,预购人按照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在期限内接受该房屋。双方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退房。但是提出退房的一方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