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新落户人才,须提供本人在省累计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后方可在海口市购买第1套住房,在第1套住房备案满36个月后,可购买第2套住房。还尚未落户的人才,则须提供本人在省累计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且本人的家庭在省没有自住房,才可在市购买1套住房。     一、人才落户的条件:     1、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2、取得三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     3、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4、留学归国的毕业生;     二、人才落户所需材料: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学历证书;     2、在当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3、三个月的当地社保证明;     4、由当地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