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遗嘱的种类有: 1、遗嘱人亲笔书写的自书遗嘱; 2、见证人代为书写的代书遗嘱; 3、打印遗嘱; 4、以录音录像形式成立的遗嘱; 5、危急情况立的口头遗嘱; 6、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