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能怎么收购公司股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1、收购意向的确定。2、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3、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公司持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同意,其它股东对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4、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5、签订收购协议。 一、《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 1、股份有限公司 (1)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2)转让方式: 记名股票以背书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不记名股票交付受让人即转让。 (3)对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权的限制: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5)除非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A、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后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且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收购资金应从税后利润中支出,收购的股份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D、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收购的股份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2、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自由转让。 (2)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收购的定义是什么 股权收购是指收购者(企业或公司)以现金或其他有价证券作为对价,基于取得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目的,而向该目标公司的股份持有者(即股东)进行收购的行为。 收购是原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收购公司股权,而股权转让有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原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方转让公司股权,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区别就是后者的税要略高于前者。股权收购是个程序说法,收购的形式可以通过股权转让进行,办理的程序基本差不多,税收方面也是基本相同的,股权收购要注意对被收购方的债务及其他股东履行优先权做事先准备。 法律规定 《公司法》对股份转让作了一些限制: (一)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三)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同样,为了保护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的利益,《公司法》也对股权转让作了一些限制: (四)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但对股东外的第三人转让是必须经过股东过半数同意,同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五)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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