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两次也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不过会顶格处罚,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     嫖娼是指行为人以金钱或财务为媒介,与他人发生非法性关系的一种违法行为。国家一直采取的禁止态度和打压措施。嫖娼不仅涉及违法犯罪,交易过程中也容易传播疾病,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嫖娼的认定依据是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嫖娼的认定标准如下:     1、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