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有错误的,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经其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一些临时性的强制手段和对证据的保全手段,称作行政强制措施。但如果是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造成损害还需要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