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厂童工的处理方法如下: 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次使用童工,罚款600~1200元; 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劳动的,每次使用童工,罚款300~600元;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4、十六岁以下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