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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起诉状中第三人如何列明?
释义
    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列被告和第三人。截止2019年2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债权人有哪些权利呢?1、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2、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3、《合同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有规定: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4、《合同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有规定: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5、《合同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有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以上是关于民事起诉状中第三人如何列明?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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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6 23: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