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被告人如何在法庭陈述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开庭时进行陈述的,陈述的内容应该对原告的诉讼主张进行辩驳,并且说明自反驳的原因、事实、理由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开庭时进行陈述的,陈述的内容应该对原告的诉讼主张进行辩驳,并且说明自反驳的原因、事实、理由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网进行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