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得病, 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
释义 | 一方身患重病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 一、婚内一方身患重大疾病另一方拒绝支付医药费怎么办 婚内一方身患重大疾病另一方拒绝支付医药费的,身患疾病的当事人可以在婚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于夫妻共同提前进行分割;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患病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二、女方可以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一般情况下,女方是否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由实际情况决定。如果女方在学历、工作和薪水上具有绝对的优势。或者是父方患重病,或由于伤残无法抚养孩子;另一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孩子,对孩子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或者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愿随女方生活的。那么女方可以要回孩子抚养权。 三、父亲是失信有孩子的抚养权吗 一般情况下,男方失信没有孩子的抚养权,并且很难会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获得抚养权: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重病;2、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有抚养能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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