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公告期 |
释义 | 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公告期根据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一、宣告失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条规定,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个月。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宣告失踪的决定。 二、宣告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条规定,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1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年内,作出是否宣告死亡的决定。 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公告期自人民法院作出公告之日起计算。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判决一经作出,失踪人或死亡人的财产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