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离婚诉讼第二次还用写诉状,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要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起诉书;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经破裂,或者是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证据;以及一审判决书。     一、离婚诉讼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法院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并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家庭暴力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结婚证;     2、身份证、户口本;     3、民事起诉状;     4、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以及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     5、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属证明;     6、子女的身份信息证明。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民法典我要离婚老公不离婚怎么办     妻子想要离婚,但老公不愿意离婚,那么妻子只有选择诉讼离婚,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离婚起诉状,然后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在查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出具判决书,在经过15天的上诉期,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立即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