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履行注意事项 |
释义 | 1、在合同履行中要保存和收集最完整的资料。 从签订合同开始到合同履行完成,所有交易环节的证据均应保存,包括最初的意向性谈判、正式合同、补充协议、货物交接手续资料、货物验收资料、往来函件、邮件、通知等等。 2、出现变化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协议或发出书面通知并保留证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约定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应该及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协议,如果对方不及时交货或收货,应及时书面通知并保留证据,坚决避免用口头约定或通知,以免发生纠纷无法举证。 3、注意货物交付的验收。 当一方把货物交付给另一方时,要由对方进行签收。 4、质量异议及时提出。 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一定要注意及时验收货物,在验收中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请务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不必要的拖延耽搁,5、传真、电子数据应注意的问题。 (1)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已成为商业交往的重要工具。 (2)关于电子数据,从法律层面讲,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6、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7、注意合同撤销权的行驶。 8、款项结算应注意的问题。 9、诉讼时效内必须有动作。 客户拖欠货款的现象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是经常发生的,我们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10、同应有专人管理。 有些企业负责人只管签合同,而并不派专人去监督管理合同的履行过程,以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常常十分被动;甚至有的货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无法追回。 一、如何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何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买卖合同履行地确定原则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在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依法律其他规定确定。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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