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取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并不意味着赔偿事宜就此终结。如果受害人事后发现新的损失或者宣称原来赔偿不足,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不过,如果事后提出的赔偿要求与原先合同规定的不属于相同的损失,可能需要重新协商或签订新的协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发生歧义,应当按照最有利于存续的方式解释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于增加的保险金要求,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应当重新协商或者签订新的保险合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规定期间内处理赔款事宜,在保险金支付期间内支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