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作为持票人,如果遇到了商票拒绝兑付,第一时间联系出票单位问一下具体是什么情况,出票单位可以给很多的信息。 着急需要现金的朋友,没有时间跟出票单位耗可以考虑卖断。 如果你手里的商票经过了很多家的背书转让,其中前手有有实力的公司,你可以根据票据的追索权去追索前手。 逾期商票可以考虑非诉讼催款。 当持票人在商票到期之后按照规定操作提示付款,而承兑人拒付了,持票人是可以向所有前手发起追索、诉讼的。 每个案件的情形都不一样,不可适用于每一个票据纠纷。因此,若持票人遇到商票问题,最好还是先行寻求专业人士的协助,以便更高效率的去进行追索。 《票据法》第二十六条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第三十六条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第三十七条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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