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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乡居民社保费缴纳
释义
    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部分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我省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补贴金额随缴费档次提高而增加(具体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以各县市区出台的实施办法为主)。对特别困难群体参保给予补助。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代其缴纳全部每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对重度残疾人,县市区人民政府凭《残疾人证》为其代缴全部每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部分补助。
    一、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均应依照《汉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基金的筹集和缴费标准
    1、城镇非从业居民按照每人每年22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140元,财政补助80元。
    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80元,财政补助140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三无”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给予补助,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2、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80元。
    其中,对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少年儿童参保,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
    三、参保程序及缴费办法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征缴。
    1、城镇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照片,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有效证明,在缴费期内到户籍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资格认定、登记及医疗保险费的核定等工作,并在指定银行缴费;长期随父母在本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由父母持暂住证、原籍户口簿、外出务工证明和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在居住地劳动保障事务所为其办理参保资格认定、登记及医疗保险费的核定等工作,并在指定银行缴费。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汇总参保居民信息后,统一到所在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2、低保对象、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三无”人员,分别持当年《汉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民政部门相关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确认身份、核定个人缴费数额,并在所属乡镇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在指定银行缴费;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汇总参保居民信息后,统一到所在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3、实行城镇集体户籍管理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登记及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等工作。持集体户口卡、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统一到所在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4、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镇居民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期,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新生儿、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和新转入汉中市城镇户籍的各类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应在三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全年的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月起享受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从起,凡符合参保条件而未按要求参保的城镇居民,参保后待遇享受设置6个月等待期。参保后又中断缴费在6个月内的,办理接续手续时,个人全额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在6个月以上的,除按上述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外,续保后待遇享受设置6个月等待期。
    7、参保城镇居民出国定居、参军、升学、户籍迁出、死亡等,保险关系自行终止。
    8、城镇居民参保后按规定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政府其他医疗保障形式的,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9、参保城镇居民已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在当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由其家属持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到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费手续。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工作流程
    1、乡镇事务所负责人于每年收费开始时由信息系统中生成村协办员应收数据,交村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核对信息并办理缴纳本年年度养老金。
    2、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交于村协办员,村协办员应审核其缴费档次和其信息是否正确,由村协办员汇总无误后将本村所收养老金到指定银行填写汇款单注明其姓名及其村名称,由银行交入财政专户中。
    3、由村协办员把确认后的汇总名单及银行缴费回单交到乡镇事务所负责人处。
    4、由乡镇事务所负责人把金额、人数确认无误后报到县级社保机构。
    5、县级社保机构对缴费信息进行复核,通过信息系统对其缴费进行登记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五条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六条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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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8 13: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