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消防属于武警部队,属于公安部消防局部门管理。应急部消防救援局介绍,应急部负责管理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两支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相关火灾防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工作,设立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分别作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消防队伍是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伍为主体,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为补充,其它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并存的消防保卫力量体系。消防队是一支比较特殊的部队,具有双重职能,实行的是双重管理。消防武警是一支隶属于公安现役的武警部队,是一支不折不扣的军队。 消防的基本任务如下: 1、控制、消除发生火灾、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条件和因素; 2、限制、消除火灾、爆炸蔓延、扩大的条件和因素; 3、保证有足够的安全口和通道,以便人员逃生和物资疏散; 4、彻底查清火灾、爆炸原因,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以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