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外资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
| 释义 | 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材料有: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例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 4、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 5、注册外资公司所需的其他材料。 一、存续分立的存续分立后存续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存续分立后存续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4、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 5、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注册公司在哪里注册 注册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册,即工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司注册的一般流程是:企业名称验证→提交材料→领取许可证→刻章→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税务控制和发票申请→社保开户。 三、外商投资企业需要设立股东会吗 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需要股东会由公司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对于外资企业来说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但股东会的设立可以由公司根据自身需要来确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以下: 1、外商控股企业需完成营业执照公证。控股企业位于何地,则需找该地律师事务所完成公证,或者到法院进行公证; 2、做工商注册材料; 3、签署工商注册材料; 4、办理营业执照; 5、刻章:营业执照出来后,刻制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6、开立公司银行基本户; 7、核税、买税控盘和发票。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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