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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地门诊自费后怎样报销
释义
    办理异地就医后如果异地医院可直接报销的,可以直接在该医院收费处结算报销;如果异地医院不能报销的,可以开一个转诊证明,然后携带门诊费单据、医疗卡、身份证、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医疗明细等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等材料到本人住所地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报销。
    报销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拿票据再报销,
    一种是医院直接和社保结算。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十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申领医保卡的方式有什么
    1、准备申请材料,如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照片、辞职手续、户口簿复印件、医保卡续签、病历等;
    2、然后到户籍所在地养老保险机构领取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表,认真填写并上交,并提交所有准备好的材料;
    3、工作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计。一般来说,可以在同一天完成,然后他们会开具付款收据;
    4、根据账单上的银行信息,每月可以在那里交保险;
    5、然后到医疗保险大厅领取你的医疗保险卡和第一张付款单;
    6、最后,每次都可以定期向银行卡转账,但要记住,如果超过3个月不转账,否则医保卡就会被冻结。
    异地门诊就医报销所需材料
    特定门诊就医:因所办理的特定门诊疾病在选定的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现金全额垫付,当年内持以下资料到我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特定门诊零星报销手续:门诊收费收据原件;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门诊用药处方复印件、检查及化验结果报告单复印件;《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批复意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外地人员申报表》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异地就医人员在特定门诊选定医疗机构以外发生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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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7 1:4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