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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关法人属于特别法人吗
释义
    机关法人在法律上属于一种特殊的法人类型,但并不属于特别法人。
    在我国法律中,特别法人是指根据特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设立的法人,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机构。这些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但其权力范围、管理结构等方面受到特定法律或行政法规的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相比之下,机关法人的设置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公共职能,通过设立法人,使机关在行使职能的过程中更加独立、规范和有序。机关法人在法律上也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但其权力范围、管理结构等方面受到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限制。因此,机关法人与特别法人在法律上并不属于同一类别,其性质和特点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九十七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第九十八条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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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23:4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