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转让应当经过原合同的订立人同意,并进行书面通知。如果转让方未经原合同的订立人同意擅自转让合同,将会导致合同无效。因此,在进行房屋租赁合同转让时,应当通知原合同的订立人并经其同意。如果原合同的订立人同意合同转让,则需要对合同进行修改以反映转让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合同的转让,应当经过原合同的订立人同意,并进行书面通知。未经原合同的订立人同意,擅自转让合同的,原合同订立人有权通知抵销人承担不当得利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合同法》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物权法》第五十二条:“租赁合同转让的,应当经过出租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