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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接受社区矫正的对象
释义
    社区矫正对象包括罪行轻微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初犯和过失犯等,适用非监禁措施进行矫正;缓刑适用条件包括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且不是累犯。
    法律分析
    一、社区矫正对象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结语
    社区矫正是针对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初犯、过失犯等特定对象而实施的非监禁措施。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裁定假释的个体都可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良好,并且不是累犯。《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四章 人民法院的人员组成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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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0 8: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