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六十岁以上十级伤残怎么赔偿 |
释义 | 六十岁以上的伤残人士一般可以根据人身损害来获得赔偿。年满60岁的人不再具备法定劳动者的身份,如果他们被雇佣,那么就不构成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因此,通常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但如果雇主已经按照项目参保的方式为他们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就应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法律分析 六十岁以上十级伤残一般按人身损害赔偿。年满60岁是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的,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一般是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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