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失信信息一般在执行完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消除,特殊情况除外。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执行依据具有给付内容; 2、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已过自动履行期; 3、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申请期限内提出;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失信被执行人将会被限制如下消费: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等。 总而言之,按相关司法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法院应该立即撤销。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