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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暂缓执行的条件
释义
    暂缓执行的条件具体如下:
    1、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提出;
    2、必须有法律规定的事实的理由;执行程序开始后,除法定事由外,人民法院不得决定暂缓执行;
    3、当事人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4、暂缓执行有一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的情形有,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该暂缓执行的决定是由上级法院作出;人民法院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并正在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查的,其间审监庭应当向本院的执行局发出暂缓执行建议书,执行局收到建议书后,应当办理暂缓相关执行措施的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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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8 13: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