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夫妻还没离婚之前有一方偷偷拿走对方的个人财产的,如果数额较大可能构成盗窃罪,实践中能否追究刑事责任需根据案情确定。此外,所有权人还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如果对方拒不返还的,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原物,如原物已经灭失,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