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不承认事实收养,收养必须办理收养手续;先要双方达成一致收养意见,然后收养双方签订收养协议,再收养方带齐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一、怎样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 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可以协议解除和判决解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养子未成年的,由收养人与送养人协议解除,养育子女十岁以上的,还应当征求养育子女的意见,养育子女已成年的,由养父母和养育子女双方协议解除。双方达成协议后,到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送养人或者成年人。法院裁定双方解除收养关系。 二、养妹妹的孩子,如何顺利的保障和收养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其限制条件较少,原则上,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一致即可,但是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同时收养人需满足: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要有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条件。双方达成一致后,需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三、办理收养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收养公证应该提供的材料包括:收养协议、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养申请书以及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等。且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