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解析:     一审中的第三人在二审中仍应列为第三人还是被上诉人     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第一百二十六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