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嫁妆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
释义 | 结婚前的嫁妆是女方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的嫁妆如果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为夫妻共同赠与,属于共同财产,但若有特别约定则以约定为准。 法律分析 若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女方个人婚前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个人赠与,则应认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权利的归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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